人人都可結婚,但不是人人都能離婚,因為離婚比結婚,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有情人終成眷屬”、“問世間情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許”、“有情吃苦心也甜”,女人只要愛上了對方,就算他一貧如洗,家徒四壁,甚至沒有房屋都不在乎,不管父母與兄弟姐妹如何勸告,不惜與親人翻臉,也要嫁給他,那時的勇氣、和決心是無法想象的,沒有房屋,哪怕是睡祠堂也好,沒有被子,就蓋稻草或蓑衣。七仙女配董永,織女嫁牛郎,這些是神話傳說,我不敢確定其真實性,也許只是人們對愛情的一種美好愿望。但在二十世紀中期的的確確出現過女子不顧親人反對,嫁給窮小伙,住祠堂,蓋蓑衣,生兒育女的事,當然這是極個別的。
以前的人結婚,只要一間房,哪怕很小,而且四面來風;一張床,不管新舊大小,甚至是一塊鋪板;也沒有什么排場的婚禮、婚宴,兩個人煮一屯飯吃了,就算是結婚,這在上世紀很普遍,我聽過幾個老同事都這樣說的,講究一點的就做一身新衣服給女子,就算較體面的了。當時的人很保守,很“封建”,他們一旦結為夫妻,不管有沒有感情,合得來合不來,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都白頭偕老,從一而終,換今天的話說是:在一顆樹上吊死。有人的確過不下去,也不敢離婚,因為離婚就至少要兩間房,兩張床或兩塊鋪板,這在當時說來是很難辦到的,簡直是奢侈的想法,在當時的人看來,離婚只是有錢人才能做的游戲。因此,“兩公婆床頭打架床尾和”,不和又能怎樣?難道一個人去住橋洞,睡石板?當時只有那些“有工作的”、而且也只是極少的才離過婚。改革開放后,有些人有錢了,嫌老婆不好,才有離婚的能力。在今天,離婚率最高的是來錢最容易的娛樂圈的人,他們一夜暴富,錢多的是,飽暖思淫欲,夫妻容易出軌,一旦不愉快就離婚,另一方便另筑愛巢,就因為他們有錢、離得起。再者就是什么成功人士,大款,工薪高的人,這些人也有錢,有能力支付離婚所需,離得起婚。一般人就不同了,結婚買房大多數都是按揭的,負擔很重,生活質量嚴重下降,即使夫妻感情不好也只有忍著。離婚又要買房,哪怕租房也不容易,男方可能還要賠償女方的什么青春損失費或其他費,一聽就毛骨悚然,只好知難而退了。你看過有幾個沒有錢的人敢去趕時髦,學有錢人離婚的呢?
結婚的時候喜氣洋洋,人逢喜事精神爽,有很多親朋好友來祝賀。離婚可不是好事,即使感情再差,畢竟相處了一段時間,俗語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到了勞燕分飛的時候,總是高興不起來的,要承受極大的痛苦和各方面的壓力的,甚至受到別人的指責和譏笑。
離婚不光面對財產分割,還要面對情感的分割、親情的分割。離婚不只是夫妻成為陌路人,有可能導致與兒女也成陌路人,仇人。你想想,離婚后又要再婚,兒女要換新爸或新媽,怎么也難習慣、不適應,還有可能改姓氏,甚至受虐待和歧視。能不窩火嗎?這些不痛快是誰賜予的,他們就恨誰、怨誰。不用問,你們不離婚,他們要受這些氣嗎?不恨你恨誰?!
離婚后的人的身價就大跌了,成了二手貨,要再婚,就較難了,首先對方對你有戒備心理,認為你為人處事有毛病,不好相處;或者是性格有問題,沒有責任心,或是花心大蘿卜;或是身體有問題等。何況自己也因離婚受了傷害,對找對象也有很多顧慮,生怕找得不好再離婚,可能會經受不住打擊了。再婚要一切從頭再來,要買房子,重新按揭過苦日子;生小孩,大的不要換小的,多累啊。
綜上所述,離婚的成本要比結婚高,人們不要輕言“離婚”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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