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咨詢七大基本原則:
(1)保密性原則 咨詢人員保守來訪者的內心秘密,妥善保管來往信件、測試資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詢事例時,應對材料進行適當處理,不得公開來訪者的真實姓名、單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則 咨詢人員對來訪者的語言、行動和情緒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對錯,要幫助來訪者分析原因并尋找出路。
(3)積極心態培養原則 咨詢人員的主要目的是幫助來訪者分析問題的所在,培養來訪者積極的心態,樹立自信心,讓來訪者的心理得到成長,自己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4)時間限定的原則 心理咨詢必須遵守一定的時間限制。咨詢時間一般規定為每次60~90分鐘左右(初次受理時咨詢可以適當延長),原則上不能隨意延長咨詢時間或間隔。
(5)“來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則 原則上講,到心理咨詢室求詢的來訪者必須出于完全自愿,這是確立咨訪關系的先決條件。沒有咨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詢者不會去主動找他(她)并為其心理咨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適,為此而煩惱并愿意找咨詢人員訴說煩惱以尋求咨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夠獲得問題的解決。心理咨詢室的大門向任何人都是永遠敞開的。
(6)感情限定的原則 咨訪關系的確立和咨詢工作的順利開展的關鍵,是咨詢者和來訪者心理的溝通和接近。但這也是有限度的。來自來訪者的勸誘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終止咨詢之前也是應該予以拒絕的。個人間接觸過密的話,不僅容易使來訪者過于了解咨詢者內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礙來訪者的自我表現,也容易使咨詢者該說的不能說,從而失去客觀公正地判斷事物的能力。
(7)重大決定延期的原則 心理咨詢期間,由于來訪者情緒過于不穩和動搖,原則上應規勸其不要輕易作出諸如退休、調換工作、退學、轉學、離婚等重大決定。在咨詢結束后,來訪者的情緒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決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較小。就此應在咨詢開始時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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