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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SM中的“被虐”傾向,很多人會下意識扣上“變態”“心理扭曲”的帽子。但從性心理學角度看,自愿、安全、尊重邊界前提下的“被虐偏好”,并非洪水猛獸,而是部分人探索親密關系、滿足心理需求的一種特殊方式——它無關“自輕自賤”,更不是“受虐狂”,而是背后藏著清晰的心理邏輯。
首先要明確核心前提:健康的“被虐”偏好,絕對建立在自愿、安全、共識(SSC原則:安全、理智、自愿)之上。這和現實中的暴力、強迫、傷害有著本質區別——前者是雙方明確邊界、可隨時終止的“角色扮演”,后者是違背意愿的侵犯;前者的“痛苦”是可控的、帶有預期的,后者的傷害是真實且不可控的。很多人對“被虐”的誤解,正是混淆了“自愿的感官體驗”與“非自愿的傷害”。
從性心理學角度,喜歡“被虐”的核心心理需求
從性心理學角度,喜歡“被虐”的核心心理需求,往往和這幾點相關:
- 控制感的“主動放手”:現代社會中,很多人長期處于高壓狀態,需要時刻掌控工作、生活、人際關系,精神緊繃到極致。而在“被虐”的互動中,他們可以主動交出控制權——不用做決定、不用承擔責任,只需跟隨伴侶的引導,這種“被動的放松”能讓心理壓力得到極大釋放。就像有人喜歡坐過山車,明知有刺激感,卻因為“失控是安全的”,反而能卸下防備,獲得心理上的解脫。 ??
- 情感聯結的“極致確認”:“被虐”互動中,看似是“承受”,實則是雙方深度信任的體現。愿意暴露自己的脆弱、允許對方觸碰“敏感邊界”,本質上是對伴侶的極致信任——相信對方不會真的傷害自己,相信對方能讀懂自己的需求。而伴侶的“掌控”如果帶著尊重和呵護(比如及時關注反應、隨時暫停),會讓“被虐方”感受到強烈的“被在乎”:“你愿意為我克制,也愿意陪我探索”,這種情感聯結比普通親密更深刻。
- 感官與情緒的“整合體驗”:適度的刺激(如輕微疼痛、束縛)會讓身體釋放內啡肽,這種物質能帶來類似“愉悅感”的體驗,同時與緊張、期待等情緒交織,形成一種獨特的“復合情緒體驗”。對部分人來說,這種體驗比單純的生理愉悅更有吸引力——它能讓他們更清晰地感受到“活著的真實感”,尤其是對那些長期感覺“情感麻木”的人,這種強烈的感官刺激能喚醒他們的情緒感知。 ??
- 童年與成長經歷的“隱性影響”:并非所有偏好都與童年有關,但部分人的“被虐”傾向,可能源于成長中對“關注”的渴望。比如童年時只有表現出“脆弱”(如生病、受傷)才能得到父母的關注,這種經歷可能會潛移默化地讓他們覺得“承受某種不適,才能獲得重視”。但這并非“心理創傷”的必然結果,關鍵在于成年后是否能通過健康的方式滿足需求——如果能在自愿、安全的互動中實現,就不會對生活造成困擾。
我們必須打破兩個關鍵誤區
我們必須打破兩個關鍵誤區:
第一個誤區是“喜歡被虐就是心理有問題”。性心理的多樣性遠超我們的想象,只要不傷害自己和他人、不違背公序良俗、雙方自愿,任何性偏好都沒有“正常”與“異常”之分。就像有人喜歡安靜,有人喜歡熱鬧,性偏好只是個人選擇的一部分,無需用“道德標準”評判。
第二個誤區是“被虐就是喜歡痛苦”。事實上,“被虐方”追求的從來不是“痛苦本身”,而是痛苦背后的心理滿足——可能是放松、可能是信任、可能是情感聯結。如果互動中只有單純的痛苦,沒有尊重和理解,他們同樣會拒絕。就像有人喜歡吃辣,不是喜歡“辣的痛感”,而是喜歡辣帶來的刺激和滿足感。
同時,必須強調“危險邊界”
同時,必須強調“危險邊界”:
- 若“被虐”傾向源于過往的心理創傷(如童年虐待、暴力經歷),且已經影響到正常生活(如無法建立健康親密關系、產生自我傷害念頭),這就不是“正常偏好”,而是需要專業干預的心理問題,建議及時尋求心理咨詢師的幫助。
- 任何超出“自愿、安全”的互動都是不可取的——比如強迫對方參與、忽視邊界造成真實傷害、涉及未成年人等,這些不僅違背倫理,還可能觸犯法律。 ??
- 若在互動中出現焦慮、恐懼、自我否定等負面情緒,且無法自行調節,應立即停止,并反思是否是需求錯位,必要時尋求專業支持。
性心理學的核心,是“理解與接納”——理解每個人的需求都有其背后的邏輯,接納性偏好的多樣性。喜歡“被虐”并不可恥,可恥的是用偏見標簽化他人,或是用“偏好”為借口傷害他人。
真正健康的性,無論形式如何,本質都是“尊重與共贏”:尊重彼此的邊界、理解彼此的需求、確保雙方都能獲得滿足。我們不必認同所有偏好,但可以選擇不評判、不攻擊——畢竟,每個人都有權利在安全、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屬于自己的親密方式。
如果你的偏好讓你產生困擾,或是不知道如何與伴侶溝通,記住:心理咨詢師是安全的傾訴對象,他們不會用偏見看待你,只會幫你理清需求、找到健康的滿足方式。性從來不是羞恥的話題,正視自己的需求,才能擁有真正健康的親密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