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男方不愿簽字,14年6月,發現他與前女友聯系頻繁,說了他說改,期間又有一次言語曖昧,他說只是打打牌,我原諒了,第三次是15年過年的時候,又發現一次。甜言蜜語滿天飛,男方用的新qq,其中出現我女兒的名字,男方說沒她,他活不下去,儼然一對戀愛中的男女,那時的我還有20幾天的預產期,我質問男方,男方說這是他的感情,和我沒關系,男方姐姐打第三者電話,男方馬上就打電話來罵我,說我憑什么打電話給她。3.19發作,一個人住的院,男方在我進待產室才來的醫院。我做月子,男方依然和第三者打的火熱,從懷孕開始(2014.6)現在小的半歲了,期間和男方雖然同一張床,沒有性生活,我不知道這正不正常,沒有男方出軌的證據,聊天記錄也被他刪了。男的也一直不承認出軌。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該怎么處理?如果小的跟著我,大的跟著他,他有沒有義務給小的撫養費,我用不用給女兒撫養費?我是殘疾人,又是遠嫁,是孤兒,老家那邊什么都沒有了,戶口也在結婚的時候遷來了。結婚男方父母說把他們名下的房子給我們,但是現在還沒過戶。在婚期間,男方名字申請的廉租房,離婚后,能分給我住嗎?麻煩律師給我答詳細一點。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