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師:您好!2013年8月,我家樓上裝修時因使用風炮工具大地面,導致我家屋頂損壞(屋頂白灰脫落一小塊,兩個房間飄窗窗戶頂部出現裂紋),我們當即上樓告知工人停止用風炮作業,工人不聽繼續作業,我電話聯系物業管理處告知情況,一小時左右物業管理處的經理到我家查看,之后到樓上告知工人停止用風炮作業,并找來管理處得兩個工程師查看,說要找樓上的人進行修理后離開。但是后來樓上一直沒有過來進行維修,幾天后的晚上開始下雨,早上我們發現因裂縫處滲水,導致窗簾和窗臺都有很多水。我們又找了管理處,經理和工程師再次過來查看,并上樓叫工人下來看,要求他們天晴后進行修理,第二天工人過來只將脫落的一小塊灰進行修補,沒有修理窗戶頂部的裂縫。我們第二天到管理處將情況進行了反應,經理說會再找他們修理。之后我又斷斷續續找過管理處至少四次,都說會派人來修,但都一直沒有來修。到了12月中旬我去交管理費時再次提出修理的事情(因每次下雨都會漏水),管理處說要我們找樓上的人自己解決。我認為管理處沒有解決好這個問題,所以,就告知他們在沒有處理好這個事情之前,我將暫停交管理費。之后從2014年2月起到現在一直都沒有交管理費,他們也沒有處理維修的事情。2015年7月26日上午,我再次去管理處找經理(已經更換了人),經理了解情況后說會再讓人過去看看如何修,如果樓上不修的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管理處可以支付,多的話就不好辦了。我說修好了我會全部交齊,如果維修費用多的話,可以和管理處均分。之后管理處也沒有人來看。8月1日我收到了律師函,不僅催繳管理費,而且還要交一萬多元的滯納金。律師函是7月25日,要求10日內交,請問我現在該怎么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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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21: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