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之前在一家名為觀塘港式茶餐廳的地方工作了半個月左右,就在工作了半個月的時候簽了合同。簽完合同后兩天沒做了,公司就說沒做滿三個月這半個月的工資是沒的發(fā)的,本來想去勞動局投訴叫他們拿勞動合同給我去復(fù)印,他們先是找了半天后來又說你不在這里做了,合同被銷毀了。而且上班的時候我是沒有健康證的。他說過那么久簽合同是因為我之前沒有健康證,但是簽合同的時候我也還沒有健康證?。》凑F(xiàn)在就說什么我是自動離職沒做滿三個月工資沒的發(fā)。錢不多但就是覺得那么辛苦的工作也沒得到報酬,公司還一副欺負人的樣子,覺的太委屈了。這種情況工資可以要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