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男
老婆是獨生女,我有一個妹妹,今年13歲。
當時為了圖方便,結婚的時候和老丈人在一個小區買的房子,所以裝修的時候,老丈人出了很大的力,我們家出了全款和裝修費,她們家出了大部分家具,付了6萬貸款4萬買了一輛車。
老丈人家有兩套房子,所以家庭條件比較好。
結婚之后,尤其是有了孩子之后,由于我需要上班,老婆一個人在家不方便,所以基本上除了睡覺都是在丈母娘家里過的,丈母娘確實非常辛苦,也就是一個月左右回老家一次,媽媽在家看我妹妹上學,也沒有辦法來幫忙看孩子。
結婚之前,我媽說一樣我每個月往家里交500塊,表示一下,但是我媳婦沒同意。我媽給我妹妹買了一個保險,每年6000,我想給交,可是我媳婦還是不同意,她說我們現在不向家里要錢就不錯了,以后又不是不養老。
我一年收入在6~7萬元,老婆臨時在家看孩子,沒有工作,但是以后應該會去找工作,孩子讓丈母娘幫忙照顧。
現在我們老家需要拆遷,我和媳婦還有孩子的戶口都在老家,每個人都有40平的安置房購買資格。我的意思是面積直接給我爸媽就可以了,以后就當給我妹妹的嫁妝了,可是我媳婦不同意,說是咱們的房子憑什么不要,我自己的可以不要,但是她和孩子的必須要。
我想知道是我的想法出了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