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來杭州打工的,6月份在一個新開的冰淇淋店工作,本來說好做二休一的,但是一直沒整頓好,就一直沒怎么休息,后來老板讓我們把休息統計出來,說給算加班,但是到發工資的時候她又說效益不好,沒給算,到7月5號因為一直下雨,她就讓我們休息幾天,8號在上班,到了8號又說要刮臺風,什么時候上班再通知,等到12號突然又說店關了,6月那幾天加班和7月做的那幾天工資給我們結了,結果到現在都沒給結,之前有打電話協商過,她又說店里的一些原料沒保存好,怪我們,又說我們的休息算的不對,因為本身就是半天半天修的,修得比較亂,我說可能我們記錯了,問她哪不對可以改她又不說,后來商量了半天她同意給結6月加班的5天和7月做的那幾天工資,說好這個月5號給打卡的又不給打,現在打電話也不接,關鍵是我們沒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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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盛京醫院哪個心理科大夫比較好
2025-03-30 19:31:07
法律上對這種問題有什么明文規定嗎
我手里沒什么證據,就只有之前跟她發的一些信息,還有同事通知我關店的一些聊天記錄,其他的就只有幾個朋友可以證明我在那做過,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