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5年6月中旬精神病人犯病期間在進賢縣路邊上開了別人的小轎車(車子當時停在路邊車門沒關車鑰匙也沒拔)然后就開走了車主的車子,隨后車主發現便叫人開車追了上去,車子沒有任何損失,我堂哥被車主叫來的人毒打一頓,送進派出所!
當時是晚上9點多快10點溫圳派出所直接把我堂哥送進看守所第二天早上才打電話說:“你是某某爸爸,你的兒子有精神病吧”我叔就回答說是!
我堂哥是15歲開始就有精神病,到現在已經有8年,是間歇性的,有時好有時壞,以經住過6次院,每次都是3 4個月,醫院都有住院證明和精神病證明!醫院說是雙相情感障礙,平時和正常人沒區別到只要犯病具體表現為:說大話 語速快 急 情緒激動 精神興奮 連續幾天都不睡覺 想到什么就立馬去做,到處跑,不回家,只要是認識的朋友親戚家都去,說自己很厲害 。
現在已經兩個月,在看守所呆了一個禮拜 不肯吃藥,吃了也睡不著覺,后來派出所就送飯江西省精神病院住了1月后才說要帶人到司法鑒定局去鑒定,《鑒定結果為負部分責任!》因為我堂哥的情況是已經有一段時間不肯吃藥才犯病,住院后一個月情況基本穩定,派出所才帶人去鑒定,如果當時犯病去鑒定結果應該不會是這樣吧!
當時我叔就認為我哥他有這個病問題應該不大,哪知道派出所一直不肯放人,現在把案子就到司法局去了!
我現在就是把這個情況說出來,因為家里是在沒辦法,如果能解決,我們會立馬請私人律師解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