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男,律師您好,一天晚上一輛出租車在路中間急剎車停車接客,我當時正在他車后沒減下速與出租車發生碰撞,事后下車與對方產生口角爭執,然后他找了幾輛出租車過來,我也叫了幾個朋友過來,我當時叫朋友過來的目的是陪同我處理事故,我的朋友到場之后動手打了對方,造成出租車司機鼻梁骨粉碎性骨折,對方沒有還手,然后我也一直在攔架,隨后我朋友他們就離開了現場,現在醫藥費需要5萬左右,請問律師,鼻梁骨不是我打的,這件事如果承擔后果我應該承擔什么責任。醫藥費應該誰出。如果構成輕傷會判多久。私了和走司法程序的結果分別是什么情況!麻煩律師幫忙看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