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
我和他在一起三年多了,懷孕后知道他沒離婚,但是已經感情不和分居了好幾年了,他后來就回去商量離婚,那女的說要把家里三套房子都要走,兩孩子也不交撫養費,還要給女方十萬塊錢,鬧了很多次以后,男方選擇了凈身出戶和女方在村支書家里簽協議離婚,正月初十去民政局,就在民政局排隊等候的時候,女方從二樓跳下去了腿部骨折,就這樣又沒離成,男方試圖去法院起訴,但是一個巨大的難題讓他不知怎么辦,縣法院院長是女方堂哥,男方就找律師,律師說沒辦法,我們和院長都有來往.現在我和男方已經有一個孩子,兩歲多了不知道怎么上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