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用假房照在朋友那借了25萬,之后我出門了,對方去立案了,后來我回來后把錢還上了。對當說去撤案。可是當地派出所不干。把我拘留了,拘留時對方當事人也到場說不追究我了,錢已經還清了,要撤案,派出所就是不同意。我現在出來了。給我一個取保候審決定書,上面寫的對我的(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且主要鑒定結論尚未得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7條之規定,決定對我取保候審。現在當地派出所始終以鑒定結果沒出來為理由,不把案件上交檢查院,也不給我解除取保,不讓我出門打工掙錢。我想問問,現在這種情況我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審嗎?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