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我是上市公司員工,現在寶寶1歲了,剛懷孕四個月的時候休產假,因為想多休息一段時間就請了1年的產假,但是公司要求交25000押金,給了我一張收據,但是沒有公司的印章(我問過為什么沒有印章,公司說收據有郭會簽字就行,所有的產假押金收據都沒有印章)如果超過12個月還要回公司補交押金。12個月后我回來復職,要求工作三個月后寫申請然后電話通知領取生育險的錢,押金多退少補(產假期間保險由個人承擔),可是我上班已經快半年了,也沒有通知我領錢,而且期間問過財會,她們說生育保險錢還沒有給到單位,寶寶還沒有滿月的時候我把所需材料送到公司,一年多了,保險還沒有下來…呵呵!我想起訴公司,公司會給我賠償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