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男,32歲,?我朋友在2014年5月進公司干了一年沒簽勞動合同,2015年6月我同事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賠償雙倍工資,勞動仲裁法庭計劃8月27號開庭審理。2015年7月1日公司和我朋友補簽了2015年7月1日到2015年底的勞動合同,等到今天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2014年5月到2015年5月沒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公司提交了這份原本只有2015年7月到年底的勞動合同,才發(fā)現(xiàn)合同內容起止時間變成是2014年5月到2015年12月,開完庭,我朋友在公司微信群里質問公司負責人合同造假,公司以我朋友在公司里散步謠言為由要辭退他,這個問題怎么解決?。坑袥]有律師朋友能幫忙給個建議啊,急,在線等回復。庭審里,公司負責人承認在2015年7月前未與我朋友簽訂勞動合同,但以后來補簽了合同為由拒絕賠償一年的雙倍工資賠償。當時簽合同時,只讓我朋友簽了名字,未當面填寫合同內容。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