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男,男,我和女朋友好了4年多…中間分手過一次 后來和好…因為工作關系她去了外地…我一直留在上海、在我們異地戀2個月的時候我提議去北京玩、她答應…然后我們約定好在北京集合!然后我們就分別定了自己的機票、然后共同去玩了一個周…期間所有消費都是我支付…離開北京我們分別回到自己城市!當時相安無事,回去之后女朋友就跟我分手、跟我爭吵我叫她出去玩沒有支付她的機票費用,意思是我叫她出去旅游我就要支付所有費用,我想請問下在北京一個周旅游我消費了快8000塊錢、女朋友責怪我沒有支付她1500的飛機票我有沒有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