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拆遷賠償問題:早年父母離異后,村里將母親戶口從父親房產中獨立出去,成為有戶口和門牌號,但沒有房產的情況!當時母親打了建房申請,但村里以土地管理為由,未同意建房,僅提供了一張蓋有村委會公章的信函,信函主要描述了,母親存在申請需求單未得到許可的相關信息,以此作為日后拆遷賠償的憑證。但如今遇到拆遷,村委會對這信函避之不談,且僅賠償50平米的一居室,并要求自費夠買部分面積.(其它有房產村民或多或少的得到了4套房產)我覺得非常不公,但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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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美團心理熱線電話
2025-03-25 20:28:25
你好,請問我怎么維護自身權益呢!現在覺得有點無奈!
村委會說按照標準,一個戶口只有20平米補償,其它的需要自費!我現在唯一能用的或許也就當時的那封信函了!我起訴的依據就是這封信函么?從法律上來講我可以參照哪些條款呢?
標準都是按照有房產的進行說明的,類似我母親這種特例,在現有公示中未明確說明.
我父親這里已經補償了!離異的時候房產歸父親,母親沒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