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們公司是做園林景觀的,在2015年8月28日早晨,一個綠化臨時工人(51歲),在我們公司項目部提供給他們班頭的生活區廚房吃完晚飯后,走到公司辦公室背后瀝青路綠化帶邊(工地距離生活區大致200米),由于要上廁所,然后返回到生活區上廁所途中(06:30分左右)(我們上班時間為早上07:00),在距離廁所4-5米的位置摔傷,我們將她送至醫院檢查,檢查顯示為右手輕微骨折,時至今日受傷部位恢復較好。
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算是工傷不呢?她受傷的醫療費及后續的其他費用具體該怎么分攤呢?如果按法律途徑解決此事的話具體流程是怎么走呢?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