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店里被店長我的小舅子拿走12萬現金、發現香煙少了11萬多、供應商反應從他們那里騙走貨物涉及金額達15萬、去派出所報案,一個姓史的民警叫史瑾出來接待我,第一句話說,你什么事,我說我店里的店長攜款潛逃了,涉及現金12萬、發現香煙偷賣11萬多、供應商那里騙走貨款15萬多、民警第一句話說的是,你說潛逃就潛逃啊,說話語氣很不好,我說我有電腦銷售單和供應商反應的證據。他說你老婆喊過來,我把老婆喊過去,他和我老婆聊了一會,說你老婆說了,還涉及到跟多的東西,你們先回去全部查出來再來,我說我是法人現在涉及金額達35萬左右,我來報警立案還達不到要求嗎?你沒有和我聊過具體經過就自己叫我們走自己在去找證據。然后我就生氣的和他吵了幾句。我就走了,出了派出所我打電話給我一個人是的民警,反應了事情,民警說叫我去區公安局,去了公安局才發現是星期六沒上班,我又詢問了朋友,他們說報110早一天找到人現金能多找回點。建議我打110,我撥打了110向110反應了情況,110回復我去當地派出所報案,當地派出所打電話來叫我去,我去派出所接案的還是這個叫史瑾的民警,第一句話說,你打110投訴我,我說沒有,我只是向110反應了情況,你不接案我總要一個接案的地方吧。然后他說好了好了別說了,叫我去錄口供,我現在想起來在錄口供方便他在誤導我,問我現金拿了多少、香煙拿了多少、供應商貨拿了多少。就這一個字拿?我后來才知道口供很重要,第一現金是拿的、因為我是叫他收起來第二天存我銀行的,沒存拿走的,香煙是偷的,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伙同批發部老板合伙賣的。在后來的證據中批發部老板明知是我超市里的香煙,已低價的價格收去的。供應商那里的貨是他騙供應商拿去,和一個業務員一起倒賣的小店、批發部的。史瑾就這樣全部以拿的口供幫我報上去的。小舅子知道我報案了,與17號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后續發現涉案產品金額達,81萬元,我向史瑾說明涉案金額達81萬,這81萬除了現金12萬多是拿的,別的金額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伙同寧波嘉源糧油公司業務員、牛欄山業務員、批發部老板、把超市里的貨偷賣出去的。后續證據我向民警反映,他不予理睬。昨天下午告知我小舅子店長不構成犯罪,說我是個人老板,屬于個人侵占罪,叫我去法院起訴。我說那些公司業務員、老板明知涉案產品是我店里的東西,還幫著銷贓。還沒有罪。我一下子憂郁癥發作,跳河了。被消防官兵救起來了,剛剛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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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2025-03-27 08:15:08
王莉81萬的金額還不夠打擊一個人的心里能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