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25歲,五年級的時候,我發小毛遂自薦,做學校里檢查紅領巾的“執勤人員”。比別人早到學校半個小時,她嫌累,就主動申請辭掉了。
老師問,誰愿意主動替補?我手舉得最高,幸運的選中我了。
那時貪圖戴著小紅帽英姿颯爽的神氣勁兒。還有,代表一個班級的形象的榮譽感。
我入職第二天,學校為了鼓勵執勤的同學再接再厲,每人獎勵了個新的筆記本。我拿著那個本子,更有勁頭了。
發小看到本子后,在班里吧嗒吧嗒掉眼淚。另一個死對頭發小,跑過來,讓我把本子給她。理由是,她已執勤半年,我才入職第二天,貢獻小,理應給她。我拒絕,她讓其他同學評理,別的同學低頭不說話。。我說,這個本子是學校獎勵接下來執勤人員工作的,和過去沒關系,也不關你的事。
我那時成績還行,常常參加各種比賽,獎勵的筆記本囤積著,其實用不完,送給別人也未嘗不可。。但那件事我堅決拒絕,我甚至覺得那個伸張正義的發小,邏輯上就是個大傻逼。。
我委屈,和媽媽說,媽媽理解我。
這算是一件被孤立的事吧。算不上創傷。
長大后,和那時的男友傾訴,他理解我的感受,也認為我沒有任何問題。我時常想到這件事,越長大,越覺得沒什么錯。面對立場的選擇,比別人堅定點兒。重來一次,我也不會追求圓滑,但會比那時更堅定,不去過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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