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21歲,七年前的我離家出走過一次,現在的我21歲,我從來不后悔那次的離家出走,我很遺憾沒有在那條路上死去,我討厭這個地方,我討厭這個家,我討厭被別人認出來喊出我的名字,我覺得惡心,挨打沒有嚴重到要去醫院的地步,只是流鼻血,輕微的青疤這算家暴嗎,如果算的話,那我也算是被家暴過的人了哈,我真的很想試試,如果我今年沒有考上研究生,會不會像三年前,六年前一樣說我在犯神經病,會不會和以前一樣把菜刀架在我的背上逼著我發毒誓,哈哈哈哈哈哈,真是可笑,都有人出軌了,還不離婚,我倒真希望離婚了,我誰也不跟,一個人反倒覺得舒服,真惡心,惡心的家,惡心的爸爸媽媽,惡心的人,惡心的事,可憐也同樣惡心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