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想死的人應當立馬身患惡疾,無藥可救無醫(yī)可行三天暴斃,這樣便可不必再活著,不必自己動手,也不必背負罵名。說想死不準確,應當是不想活著不想存在。這種話說起來總是很顯矯情畢竟,若抬眼看看,比你更痛苦的人還在掙扎活著,但話又說,別人的痛苦我們無法親身體驗,這程度是否真的可以比較。也許我主觀的百分百和你主觀的百分百客觀上相比差了一半,但主觀上的程度是一樣的。所以說為什么惡疾最好了,不給你選擇的余地,既然不想活著又死不掉,那不如老天幫一把。臨死前幾天,還能釋然地放蕩與快樂幾日。可惜好事只能意淫,若非惡疾,而是癌癥之類還有存活希望的,反而不甚快樂,因為選擇,是時間有限的選擇。不想活當然選擇放棄像是明智的,但放棄這種事情做起來總讓人不舒坦。選擇反抗,也許還不能被成全,又或者又陷入了活著的痛苦。所以說上帝的全能不是替你完成你所想所愿的,祂有自己的打算。既然沒那么容易死掉,整日思想關(guān)于死的事情,不過是逃不掉的逃亡,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