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40歲,我7月10號到8月10號短租了一個月,一個月4000,之后我問房東,能不能再續幾天,他說一天200,太貴了。然后我問能長租么?他說有個問的,我得問問他,然后晚上就這樣說,你如果想租,就先交2000定金,我打發了那個人,我立即就交了2000。然后又過了半個月,這個房東說簽個協議,我一直沒去租的房子那邊也沒簽,我只是發了個信息說,剩下的,我一個月后給你吧。他說加上你那短租的一個月,一共24000,還有2000押金,你交的2000定金算押金,再交20000。現在是過了一個月20天,我不想租了,其實付了定金這一個多月一直沒過去,我該怎么和房東談呢?如果不租,房東讓么?如果不讓,不租了,我再付多少錢呢,其實那個房子一直空著沒有過去,該怎么解決這件事呢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