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我懷孕8個月時,我婆婆順道讓我去她那里吃飯。吃了一碗面條加荷包雞蛋。飯后我又待了一小會兒,就走了。她也沒給我一分錢。結婚也沒給一分錢。吃面條這是第一次上門,她也沒給包紅包。過了一個月,我剖腹產,她兒子手里一分錢也沒有了,我手里也沒多少錢了,我婆婆就墊付了3千元。墊付的當天下午,她就要求我改口管她叫“媽”,也許她認為這就算改口費了。當時我也沒管她要改口費,因為我有點怕她。就算我開口要,她也不會給我。后來我就管她叫“媽”了,但是我也有點不情愿。雖然我管她叫“媽”,但是她一直不叫我名字,動不動就一歪脖子,一斜眼睛,沖著我:“你怎樣怎樣……”但是她稱呼她親生的4個兒女,都會叫名字。我不敢表達要求她叫我名字。我婆婆就是那種個子矮小,但是會跳起來扇人耳光的那種人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