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男,30歲,我以140元包郵。賣出筆記本電腦,電腦成本140元,運費又花了40元。然后那個人說有問題,僅退款100元。我拒絕了他又申請退貨退款。然后我同意了。他用的居然是到付。我拒絕。去的時候花了40元,回來的時候還要我花,那就是成本73元賠著73元運費。他說最少退我100元差價。我說你還想退差價。他說不然呢發貨還讓我出。我說140元買回去退100元差價,我還花40元運費。就等于我1分錢都沒賺。你電腦加運費一共花了140元。如果退你100差價。那么相當于你花40元買了一部電腦。他說全程來回快遞費都是我出的。實際來回快遞都是我出。我說快遞費那是我花的,他說那不就是剩100元。這次到付扣你40。我說玩什么文字游戲?他說既然快遞錢你花,你還扣我運費。你會不會算數?我說發貨的時候是我出的,你退貨的時候錢還是我出的。你以140元價格又退你140元,你1分錢都不賠。他說發貨的時候運費憑什么我出?我電腦成本140元,加了運費共180元,包郵,然后我把自己的運費自己出了。寫成140元包郵。他還說所以本來140元你退我100元,這不就是運費aa你自己算算會不會算數,你退我70元。全程我付運費。請問買家講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