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
我因為各種壓力而離婚,離婚的目的是想改善現有的生活狀況,想給兒子能拿手付買房子,因為遇到了一個經濟條件可以的人,這個過程中我幫我前夫承包了15畝地種櫻桃,用的是這個人的錢,所有想法就是能多賺點錢,好給兒子解決房子的問題,但是現在兒子要我拿出20萬買房子,否則和我斷絕關系,這期間微信把我刪掉了,電話也打不進去,承包地已經用了這個人的錢,雖然我和這位已登記結婚,但是在錢的方面他還是有所防備,我倆是在網上認識的,對我特別好,問題就是我不知道怎么辦了現在。這個人也沒有收入了,手里有50萬左右,我沒法在張嘴從他這里拿錢了,我現在咋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