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
去年我和我我對象將近一年都沒有上班,去年11學分我去學了女廚師,今年三月份我找到工作了,可是我對象還沒有工作,因為學的是廚師廚房全是男同事,因此我也喜歡上了別人,就跟我相處兩年的對象分手了,和喜歡的別人處對象了,就在上個月我得知前男友出車禍了,但是他家在很遠很遠的東北,我想去找他,但是我家里人都不同意,因為他以后可能是單腿殘疾。最終我和我家人吵架了,家人才同意我去,可是我又瞞著我現在的對象,我一開始特別想去東北找他,可是我現在不知道改不該去,我非常喜歡我現在的工作,也蠻喜歡現在的對象,可是又忘不了以前的對象,雖然現在的對象很懶,我現在也不知道自己該不該去,前男友比我大11歲,現在的男友比我大1歲,我喜歡現在安逸的生活,每天上班下班。我不知道去了以后會是怎樣的,我舍不得,現在租的房子,也舍不得現在的工作,我到底要不要去找他那?要不要放棄現在的工作房子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