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們現在要離婚,有一個不到5周歲的兒子,共同財產是一輛車,且存在車貸,車的行駛證是我的名,也就是說車在我的名下,貸款從我卡里扣,離婚的原因是丈夫出軌,證據只有一張兩人的親嘴照片,和一份我們手寫的離婚協議書,上面有提到是因為他出軌導致離婚,他自愿放棄孩子(我不知道這算不算證據,只能說我手里只有這些)!他的家庭條件是,父母親都殘疾,還有一個奶奶,他母親是智力殘疾不會做飯,不能照顧小孩,他父親一個月上班工資不一定,一般2000多,丈夫自己賺的錢不夠自己用,結婚這幾年都是我們補貼他,我想咨詢的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有爭到小孩的扶養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