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男
以前認識一個比我小15歲的女孩,加微信,那天確定戀愛關系,只是在微信上問候,給她買禮物,前幾天我去看她,開始兩天一起看電影,吃飯,她和另外兩個女孩和一個女孩子的男朋友,合住一個三室一廳的房子,地點在江西南昌,她給我安排一個房間,不讓我碰她,我給她買了衣服,過兩天,她說讓我幫她看一個什么賣買,要我堅持七天,看完就和我見母親,我見了所謂的她的領導,是一個女的,30多,說國家有一個政策,說投資3800元,等3年后有200萬的收入,我說你們是做夢,并且讓女朋友撤銷,她,和一起住的都投了八萬,我說她們是傳銷,她和她閨蜜的老公還和我吵了起來,說我配不上我女朋友,我說你們早晚會犯法,我當天就離開南昌,應該不應該舉報,請問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