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律師您好:我是甘肅民樂一拆遷戶,13年8月份簽訂合同拆遷了房子,當時開發商成立了拆遷小組和我們協商,說房屋設計地下室為車庫或商場,一二層為商鋪,還有房產證等證件由開發商辦理好交給居民,可房子修好后也有了地下室,而且給我們以市場價格出售,二層也成了住宅樓了。當時簽訂的合同上寫著不帶地下室,房產證有開發商負責,現在他們玩文字游戲,說是只是負責工本費,其余的契稅全由住戶承擔,時至今日還沒有交工,我們上訪到政府,政府又推給開發商,我想咨詢一下這種情況我能不能維權,應該采用什么方法!謝謝您能給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