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個離婚的女人,現在在煙臺,今年三十四了,去年跑業務的時候在火車上遇到一個二十五歲牡丹江的男孩,他叫劉曉慶(和明星重名)一年間斷斷續續偶有聯系,不久前聯系增加了,并且他很認真的說要處對象。
開始覺得不靠譜,后來他過生日的時候去過一次他家,當時他姐姐在家,感覺他姐姐很樸實,是個過日子的女孩,所以就決定對他也認真對待。當時著急回煙臺,所以給他買了生日禮物就離開了。
到煙臺以后他說他要倒二手車,向我要點錢,要得也不多,兩萬,當時我還要買房子,就給他打了一萬五,(畢竟年齡相差很多,上來就管我要錢,所以我把我們的通話我做了錄音,并保存好了我給他打款的憑證)。這以后他又以各種借口向我要錢,朋友說他可能是騙子,但我還是愿意相信為這點錢他不至于,所以又給他打過一千,甚至想過(我的名下因為已經有房子了)再買房的時候可以用他的名字,反正兩個人以后要結婚的,沒有必要多交一萬多的契稅。但后來他還是找理由向我要錢,我也覺得有些不正常了,這才決定試試他,如果他不是騙子,我就可以放心以他的名義買房子了。我就給他打了電話,說我買房子首付不夠,讓他打兩萬塊錢過來,他同意了,可是,沒有打,并且,以后電話都不接了。直到現在有兩個月了也不接我的電話。
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起訴他嗎?有多少勝算,一萬六夠不夠判,我要為我付出的感情和金錢找個說法,不想讓這種人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