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我之前在一家信貸公司上班,現在已經被公司兩個領導人開除并把我趕出公司了,我工作已有半年,但是他們很狡猾在最后天把我趕出來,不過我還是正常打卡下班的,公司的總負責人和主管都是男人,在我未離開公司的前兩個星期就策劃把我趕出公司,一開使是勸退我,還誣陷我在上班期間吃東西,我讓他調出檢控,結果他說他記錯了沒有這事,后來幾天就想盡辦法趕我走,可能在協商過程中我因為被陷害而講話不禮貌了但是也沒有罵人,他們就說我頂撞領導,后來說我工作沒有責任心故意不接客戶電話,說我毀壞公司名聲,還說我散播謠言,但這都是他們誣陷我的,最后當著全公司幾十號人面當眾侮辱我誣陷我還把我趕出公司了。我有勞動合同的,簽訂三年,現已滿半年,工資由1800漲為2700,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后剩2370。這個事情我已經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申請調解了,本來公司負責人說只愿賠償我半個夜工資的,我不想再計較就接受了,但是后來他又反悔了,找理由不愿賠償。因為這個事我已經在家呆了半個月,很是苦惱,總是沒給我解決辦法。我現在如果申請勞動仲裁的話應該可以嗎?會不會得到相應的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