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國有企業控員分流,我們單位四人走三個,共同協商采取抓鬮形式并簽字擇日舉行沒有異議,服從安排。但是在本人上完班第二天休班時,上午9九點電話聯系抓鬮方式,中午12點半告知我開會(沒有說下午抓鬮),我請假說下午去外地醫院辦理老人出院手續,領導沒說什么,只是叮囑盡量來開會。在沒有通知到本人(本人休班匆忙出門給身患肝癌的婆婆辦理出院手續,忘帶手機),單位領導明知到后天上班,以他開會多為理由,就強行組織其余三人抓鬮,剝奪我的權利,直接定為分流人員。單位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工會進行協商,并組織專案組,最后還是讓我等待,已經3個多月不予受理。我該如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