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21歲,2011年我結的婚,沒有滿結婚年齡 經過我姑姑介紹的就辦了結婚儀式,如今沒有結婚證,生了一個兒子,婚后老是吵架,他動手打我,打的我的耳朵疼一段時間,當時我就報了警,后來我就出去上班了,過了一段時間我們確實合不來,就自己拿張紙寫了離婚協議書,孩子以后不需要我撫養,我也寫了孩子撫養費我不需要出,他也同意了并且簽字了,現在又來找我麻煩,讓我給他八萬元,結婚時是給了八萬元,可是婚后他掙錢沒有給我一分錢,我還懷著孩子,沒有錢花怎么行只好花這八萬元里的錢了,生完孩子他沒有出一分錢,都是我用八萬元里的錢給我和孩子用,他還問我要去4萬元,說給他保管,我就答應了,我和孩子就花了4萬,為什么現在還問我要8萬,還說找證人證明我一個人花了8萬,他根本不承認他問我要走4萬元,他還要起訴我問我要八萬元,我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