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你好 謝謝您 我想問一下 就是春節車子發生刮擦 責任人已經在派出所劃分 對方全責。當天事故就去了4S店的 當時車主保險公司都沒來 是4S店的聯系了保險公司 后面我打電話跟我說車主打了錢的嘛 1100 然后喊我后面去修就可以了 今天去修 4S店核實車主錢沒有打 甘露跟我說車主上次來問過了的 以為錢打了 就跟我說錢打了 今天我跟車主保險公司那邊打電話 那邊說已經打給車主了 但是我跟車主打電話 車主說沒有收到錢 車主保險公司那邊喊我直接跟車主私了 說那邊的案已經消了 這一部分費用由車主出 車主這邊不予賠償了 然后我去派出所 派出所說責任已經劃分了 這后面的程序只能上人民法院 我其實不想把小事情整成大事情 于是以這個為由 又給車主打了電話 車主卻把責任推到了我身上 說我自行承擔這份責任 我想問我沒有她說不出錢的證據 發現我手機沒有錄音功能 可以以什么起訴?要些什么證據?現在已經劃分責任一個月了,有沒有什么影響?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