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已走到盡頭了。我們倆就一套共有的房子。和一個多股東制的幼兒園。股東是寫我的名,寫我名字的原因,因為投資的時候我倆都沒錢。我借錢來投資。讓他和我一起寫借條,希望一起承擔,但他不肯寫,所以寫股東的名自然也就我自己寫下去了沒他的份?現在老公和我談離婚。他說什么都要分一半。房子要一人一半。我同意。但我那一份股權他也要分一半。因為他說這是婚后財產。我說我不希望分給她一半股權。是我冒險投資的。何況股東們也不一定答應讓他入股。他說他打官司一定能打贏我。想問。他一定能打贏官司嗎?我必須把我那一半股權分給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