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都是再婚,老公先前有個兒子今年十八了,我們婚后又生一兒子,今年二周了。因為是介紹不了解對方,婚后經常為孩子,老人吵架。我們結婚三年,公婆不管大人孩子有什么亊人家沒管過。一分錢都沒給過。而且還不讓老公給我娘倆錢花。這樣的日子我無法忍受。孩子生病還得打電話給老公要錢。有什么事都得要錢。沒亊就不給我娘倆錢花。所以我想離婚。拿回我的個人陪嫁物品,兒子歸我。請問我有這樣的權力嗎?我補充一點,孩子兩周了從來不找爺爺奶奶,晚上睡覺都不讓老公進屋睡,讓他爸爸去別的屋睡。兩年多了一天都沒離開過我。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