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開始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朋友趕時間去車站坐摩托車去。對面一輛小車撞了摩托車,朋友受了輕傷。摩托是無牌行駛走的是人行道。小車是正常行駛。開始私了小車只給幾百塊上醫院。朋友覺得不夠就叫了好友并報警。后來協商不妥就拖著。朋友的好友覺得幾千給不了有些不服就喊來社會人員去威脅對方。本來朋友叫他們別動手就威脅一下對方讓對方多賠償一些錢而已。事發時朋友沒有想到好友叫來的社會人員卻把對方打傷了。事發后警察來了抓住我朋友去警局扣留了48小時還不讓出市區。請問我朋友這個事會有什么后果。我朋友能拿到賠償嗎?還是會因為打架的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