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三叔兩年前自愿讓我家種他家的樹,他有個兒子不愿種,所以就讓我家種了。然后他就出去打工了。去年收成很好,所以他今年回來自己想種,可是發現樹死了一些,就在幾天前他晚上喝了酒后喝農藥了,在他兜里的錢上寫下:我是為樹而死。沒有救過來。他兒就讓我家賠他家一塊地。然后所有藥費都給他出了(我叔住院一天就一萬多的花銷),還要把我三叔留下的所有外債都給還了。不然就告我們家。其實我家族的人都懷疑三叔可能得抑郁癥了,三嬸四年前得心臟病剛去世了,欠了好多外債。他兒媳婦又不很孝順,關系不是很好。我是感覺他對生活失去希望了才喝藥的。這件事我不能說我爸沒有責任,可是就是死了十幾課樹也不至于就喝藥尋死吧。三嬸走了后我們姐妹把他當自己的親爹看待。我姐姐只要給我把買衣服就會給他也買著。他可能是覺得很愧疚。走之前后悔急了,后悔寫了那些東西,更后悔喝了藥。我們更是很難過。可是他兒鬧著要告我家。我們答應給他一塊地,醫藥費也付了,我想問下我們有責任給他還外債嗎?這件事該承擔法律責任嗎?我爸已經六十了,就算他不吃不喝也得還五六年。他自責的已經好幾天沒吃東西了。我不想他以后的日子更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