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男
我從小就是一個性格比較孤僻而且又很內向的人,因為家庭原因才使我性格這樣,在我2012年去福建的時候認識了一個比我大五歲的女人,她對我很好 剛開始我不知道她喜歡我 后來慢慢的對我表達了她的心意 從此未經過戀愛的我開始與她相戀了 相戀了之后我才發現我是第三者 而她卻有過一個前夫的兒子和一個現任丈夫的女兒了 當時我很氣憤她欺騙我 但我也愛她 也許不排除她也愛我 不過她性格比較極端 但是我明白我和她是沒有結果的 后來我和她吵了很多次 她總是想讓我留在福建 最后我還是回老家湖南了 一回湖南她就叫我還她錢 她說她以前在我身上花的錢我最少還一半 三萬給她 而且都騷擾到我家人身上去了 我很怕 因為她動不動就割腕 而且我也拿不出這么多錢 再說這錢我也不愿意還 因為我認為我沒錯 我不應該出這錢 我想問問我這個問題該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