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33歲,您好,我老公2011年公司在職 和別人一起開了一個店 另一個人投資27萬,他不懂這個行業 前期幾乎所有事情都是我老公在處理 包括利用我老公的廠家資源等 市場開發也以我老公為主導 所以說好的是利潤對半分。但沒有形成書面文件。這么多年過去了,我老公才拿到35萬。另一個人他自己的所有開支都是從店里出 找他家里人借的錢也是算利息的。原來都是我老公侄兒在做賬 后來他不讓我侄兒做賬了 所以至于到底賺了多少錢我們只能估計。但現在有錄音證明之前他是有說過利潤對半分的事情 也有所有我們生意圈的人都知道我們是合伙的 現在因為關系破裂他覺得自己能獨當一面了 所以故意說些話 意思是想分開 原來跟我們合作的廠家現在選擇跟我老公合作 那個人以這個為原因認為是自己經營多年的品牌 現在被我老公拿來做了 (以前法人代表是那個人)所以否認之前說的話。想讓我老公還這35萬。而且還以這個不還公司的欠款50多萬。現在我想質詢的是:我能不能起訴他 要求他兌現當初的承諾 。因為公司找誰合作是公司的事情,這個不是理由 這么多年我們的付出算什么呢 這個店能發展成這樣 前期我老公付出的絕對比他多的多 因為他不懂 所以店里凌晨3點都是我老公在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