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敬愛的律師您好! 我只是一名小小的出租房主,前段時間有客戶在我這里租房子,我是做小出租的,所以按一個月一收房費,當初也沒簽什么合同之類的文件,就一月一清賬,但上個月客戶說手里比較緊周轉不開,我這人也不是不講理,就給他們時間,拖了有半個月了,再去找要房租就一直往后推拖,拖到現在,人偷偷也走完了,打電話確說房租已經給我交清了,但我真的沒收他錢,他的確也沒給我,耍無賴跑路了,死無對證現在,我想報警,他威脅我說,沒證沒據隨你怎么報,我該怎么辦?拜托好心的律師給我指點迷津,幫幫我吧,雖然做小生意錢沒多少,畢竟都是普通老百姓還要養家糊口,難道拿這些無賴真的沒辦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