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8歲,我想問你們大家一個法律上問題,我這種情況會不會坐牢,我今年18歲男生,然后前段時間我在一個微信群里和一個陌生人發生點口角,吵了起來,后來他加了我微信,然后我們兩個人繼續在微信上吵架,不過我始終沒有罵他,但是他后來給我發了一句話威脅我說:有本事你爆出你家地址,看我不上門去找你去,你等著!然后我就在微信上告訴了他一個地址,不過這個地址是假的,不是我家的,而是我一個朋友家的地址,等于說我撒謊騙他是我家地址,然后我也說了一句有本事你就來,我等著你。然后我以為他只是嚇唬嚇唬我的,誰知道沒過兩天那個人直接通過我微信上給他發的地址找到了我朋友家,我朋友一開門,那個人直接上門把我朋友給揍了一頓,我朋友也不知道為什么就莫名其妙地被人上門打了一頓,我朋友現在鎖骨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已經住院了并且報了警,現在那個打人的人已經被警察抓起來了,我現在特別害怕,因為我朋友家的地址是我提供給那個人的,警察會不會后面查到我?會不會追究我的責任?我這種情況違不違法?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