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4歲,我是個廢物。所有人都討厭我。所有人都厭棄我。聽她們的。這婚是結了。但是。但是。我連呼吸都是錯的,在家他家。一個00后。別人的別的00后。不愿意洗碗的。我去挖土,我去挑土,我挑到他們他家四樓去給他媽種菜。到頭來。換來的是什么?換來的是我是個懶很懶很懶的女人。我是一個廢物,我我不是一個讀過大學的人,我現在好討厭我讀過大學這句話。然后說我想離婚了,因為我在他家連呼吸都是錯的,什么都是我弄壞的,什么都是我弄壞的。然后我提出了離婚,然后我媽說讓我自己去還彩禮開玩笑。三金,三金被他們拿去鎖起來了,被婆家。不歸我鑰匙鑰匙我也沒他家的鑰匙。我都不在乎。可是呢,我只我之前找工作花光了我的積蓄。連買衛生巾的錢都是我姐姐給的。可是呢,他說我亂花錢,他把我的錢拿走了,他還不還給我?我跟我父母哭訴。可是我的父母沒有站在我這一邊,他們說不是我沒有看好看好自己的錢,我要上班了,我有自己的工作了,難不成?只不過是還沒發工資,難不成要隨身帶在身邊嗎?那300塊錢嗎?沒有人疼我,沒有人愛我。我在那個超市里上班,上到天天天天嘔吐不止。昨天晚上回到家里,他怪我,怪我走路聲音大,我是活的。我不是死人。活人走路怎么可能沒聲音?所以我向他提出了離婚。我我我不在乎他沒錢,我不在乎他有沒有給他一分錢都沒給我?我也不在乎。我不在乎他的三金。因為那是他們買的,我不在乎他家的鑰匙,因為本來就。沒有想過說要成為他們家里人,或者說原來想過到后來。就沒想過了。可300塊錢被拿走了好。是我自己沒看好。怨不得別人,可是呢?十個小時的班上下來。走個路也要被怪罪。那你告訴我,還有留戀的必要嗎?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