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3年我和一個已婚男得在一起,當時他告訴我,他和他老婆沒有感情了,他想和我在一起,我就說和我在一起就要離婚,最后他也離婚了(這件事幾個朋友也知道,他和他老婆沒有領結婚證,他們離婚只是在律師那寫了離婚協議書),他們離婚不久,我和他再14年中旬分手了,(分手是因為他另找了一個,當時也告訴我,讓我不要后悔),現在他又告訴我,他前妻把他告上法庭,原因就是聽了我的話離婚了,他說是三月份的事,其中也有我,可是我沒有收到法院傳票,然而,三月份的事現在才告訴我,而且還是他要和我復合,我部愿意的情況下告訴我的,我要他前妻聯系方式他不給,說沒有,我要他家人的聯系方式他也不給,我要傳票,他說在公司,他說再開庭的前一天給我看,我去找他,他不讓我找,還說現在他和他前妻的事已經再法庭上了,問我是私了還是怎么,如果私了的話就找他,前提是讓我陪他睡覺之后再談,再看傳票,他的意思就是讓我陪他睡一覺,而且他還告訴我,他不想輸的太多,他的話我能信嗎?這件事我有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