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男,前段時間我因為腳扭傷了請了兩天病假(我們工作的班次是那種每天 前段時間我因為腳扭傷了請了兩天病假(我們工作的班次是那種每天工作11小時的也就是白夜休休這種班次)我按照公司要求在二級以上醫院開具了三天以上的病假證明,并且各種診斷收費證明都齊全,公司卻只每天給我計算了8小時病假,其他按照事假扣除我的工資,這樣合理么?如不合理我要怎樣向公司要求補還工資,另外我在網上咨詢過這個問題,一些熱心的律師告訴我可以找公司協商或者走勞動仲裁,我這里想具體問下,這件事情應怎樣找公司協商,他們的做法違反勞動法么?如協商未果采取勞動仲裁我需要提供哪些東西?此外如仲裁未果可以起訴么?麻煩專業的律師具體解答下,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