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的老公之前有過一個婚姻,因為一年多不在家的原因,發(fā)現(xiàn)前妻出軌,所以回來就離婚了,他們有一個女兒,離婚的時候將近三歲,跟著女方,離婚時簽的手頭協(xié)議,一個月支付四百元,我們是小縣城當?shù)叵M不高,后來前妻把戶口遷移,名字也改了,也不讓見,后來我們結婚了,有了自己的家,不見也就不見了也沒有過問,因為我老公沒有固定收入,名下什么都沒有,就連我們現(xiàn)在住的房子都是我們結婚之前我家的,我也沒有工作,前妻打電話說要撫養(yǎng)費,說不給就找法院,我想請問我這個狀況法院會怎么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