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男,27歲,是這樣的,14年4月初經人介紹相親認識了一女孩,經過短暫接觸后我覺得不合適就在7月左右沒再聯系,但未和她說分手,9月份她突然主動跑來我家找我幾次,由于本人年紀較大,家中因我婚事經常爭吵,就和家里妥協后接受了她。到9月底她帶她母親來我家,她母親提出她家中父親有癌癥,會在15年過世,如果我們婚事辦在15年,那她們就是1年家里走了2人,不吉利,希望我們趕緊在年底把婚事辦了。我家中也因為拆遷希望我趕緊辦,于是就在10月1號訂了婚。并于10月10日登記,10月25日婚檢出來她有傳染病,因為她之前未告知,并查明她很多事情都欺瞞我們,比如學歷、她父母其實已經離婚并未生病、她工作在訂婚前突然辭去等等,我家要求離婚,協商失敗后于1月上訴開庭,開庭后她說已經懷孕,并拿出醫院檢查,商量后她要求60W給她才肯打胎,我沒答應。現到現在7月20日,期間未有聯系。期間打聽到預產期7月12日。今天拖人看了下,說是看到可能已經生了。。現在的問題是,我方懷疑她是假懷孕,現在孩子是別人的,只是想拖時間到我家拆遷房下來好拿房子。但我們不知道該怎么做,畢竟也沒證據。去問律師說要1年后才能起訴。之前請了位年輕的律師并未提供什么意見,反而令我陷入了如今的難題!希望有經驗的律師可以幫忙下,給我點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