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去年8月份之前我在廈門辦小型木制品加工廠,因被客戶跑單(貨款沒收回)導致加工廠無法經營而倒閉,開始打工養家糊口。加工廠停開時欠了工人一些工資,因當時無力支付,都打了欠條,并承諾慢慢償還。前幾天凌晨1點左右,其中一位(欠他兩夫妻工資12000元)伙同其2個兒子,拉了7、8個社會小青年來向我討工資,我說分批還,他們說不行,強行將我借用朋友的一輛小車開走,并強迫我寫了字據-拿錢去贖車,還要加上7、8人的‘’費用‘,’其中有3個小年青(20來歲)動手擊打了我的頭部,我沒還手,因為房里有老人與孩子!我現在無能力一次償還他的工資與其他人的所謂費用,請問我該如何處理?他們的行為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