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事情是這樣的,我爺爺奶奶有三個子女,大兒子,二兒子和三女兒,原來我爺爺買別人的一塊地,地上已經建好了兩間正房和一間廂房,買的時候是我爺爺付的幾萬塊買的,考慮到三女兒生活不是很好,經過爺爺同意,決定把廂房的土地使用權給三女兒,當時也沒怎么注意,在房產證上面寫了爺爺和三女兒兩個人的名字,現在爺爺去世了很多年,那是不是爺爺去世了,三女兒就能擁有整個土地的使用權呢?如果不是擁有整個土地使用權,那么三女兒能擁有多少部分呢?以后奶奶去世了,房產歸誰所有呢?(補充一下,在原來只有一層老房子的基礎上,三女兒在自己廂房的基礎上又建了兩層房子,大兒子和二兒子也在自己原來正房舊房子的基礎上建了兩層,爺爺去世后,奶奶把幾姊妹叫一起商量,已經在紙上寫清楚把正房和廂房的房子分給了三子女,但是沒有提到土地的分配問題)現在兩個兒子和三女兒鬧了不愉快,就怕以后奶奶去世后一口咬定房產證上是他自己的名字和爺爺的名字,爺爺去世了,房產歸她所有。如果以后按房產證分地產和房產的話是怎么分的?現在我就希望三女兒能只要他自己廂房的地產和房產,兩個兒子也只要自己的地產和房產,懇求律師能給我一個明確的答復和辦法,心里真的很擔心,在這里我真誠的深深地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