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女,我婆婆對她兒子說:“你來吃飯,帶著孩子,叫上那個誰”。“那個誰”指的是我。她明明知道我的名字,她就是不叫。但是我還稱呼她為“媽”。她供她改嫁后的兩個女兒上貴族私立學校,學費和生活費都貴。她改嫁后生的倆女兒買螺螄粉、買裙子、去游樂場娃娃機上抓娃娃,全都是我婆婆給她們的錢(閑錢)。我婆婆倆女兒每天在學校吃飯就要幾十塊錢,而且還學的藝術,學費又貴。我婆婆沒給我彩禮,也沒給我改口費,只是在過年的時候給我孩子幾百塊壓歲錢。其實我也不是要求她給我錢,我只希望她稱呼我名字。這么簡單的一個要求,都做不到。之前她親口嫌我不叫“媽”,后來我又管她叫媽了,在她自始至終沒給我改口費的情況下。但是她還是不叫我名字。我丈夫是她跟她前夫生的兒子。